童工:服装制造商不得雇佣任何14岁以下,学校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以下或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以下的工人。
强制性劳工:服装制造商不得雇佣任何强迫性或非志愿劳工,无论其是奴工,契约劳工或其他劳工。
歧视:服装制造商对员工的雇佣、付薪、提拔和解雇行为都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,而非依据个人特性或信仰。
骚扰与辱骂:服装制造商将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不受骚扰,辱骂及任何形式的体罚。
工作时间:每日工作时间及每周工作天数不得超过服装生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。除非有紧急业务需要,服装生产商将提供每七天周期中至少一天休息。
薪酬:服装制造商将支付不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,包括所有福利工资、补贴及津贴。
健康与安全:服装制造商将提供安全和有益健康的工作场所。有宿舍提供的,应保证安全和有益健康的住宿条件。
结社自由:服装制造商将承认并尊重员工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结社的权利,包括加入或不加入任何社团。
环境:服装制造商将遵守同其运作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及标准,并在其所有运作的地方以良好的环保意识运作。
法律及工作场所规范:服装制造商将在其从事经营的任何场所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海关守法:服装制造商将符合相关的海关法律。对于涉及服装产品非法转运的海关法律,尤其应制定一套程序并确保该程序的运行。
药品禁令:服装制造商将配合当地、国家和外国的海关及药品管制局,抵制药品的非法运输。